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第一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一般指其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的義務有什麼?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入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入學。

三、監護人是指什麼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根據取得監護權的方式,監護人可分為四種類型,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以上監護人可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履行監護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監護人具備送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不能令其中途退學。監護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義務教育時期的學雜費,監護人需要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其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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