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妻子失蹤孩子歸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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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百態是難以用語言來進行概括的,人在生活當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境。但是無論如何總是可以找到解決的方法的,不管大家遇到什麼事情都可以尋求政府或者是尋求法律的途徑來進行解決,什麼情況下都不可以有消極的態度。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妻子失蹤孩子歸誰撫養?

在我國妻子失蹤孩子歸誰撫養

一、在我國妻子失蹤孩子歸誰撫養?

那肯定是歸你

這是你們共同的孩子了

父母是有義務要承擔起孩子的撫養責任的了

二、撫養小孩的義務應該由誰承擔?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子女撫養權如何變更?

1、父母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都同意變更撫養關係,只要雙方寫一個變更協議,孩子撫養關係即可變更。

2、如果一方不同意變更,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取得撫養權的訴訟請求是否被法院支持,要依據起訴的事實、理由提供相關證據,這個證據應當充分證明屬於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

關於這一問題,其實在正常情況下毋庸置疑,如果妻子失蹤的話,孩子的撫養權自然歸自己所有。這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同時也是法律上的要求。因為身為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以前將孩子撫養長大成人,這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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