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8週歲做筆錄是否需要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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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8週歲做筆錄是否需要監護人

未滿18週歲做筆錄是否需要監護人

需要的,未成年人在做筆錄需要監護人在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開庭時,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二、監護人員的法定監護責任有哪些

1.要隨時照看好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注意生病及時就醫,發生困難及時幫助;

2.要安排好被監護人的生活起居,幫助和教會自行解決生活簡單技能;

3.幫助打理和監管被監護人的個人財產,保護人身財產安全;

4.如果説被監護人收到相關起訴文件的,如果説被監護人未成年要代理他進行相關案件解決流程;

5.要對被監護人的基礎知識培養和支持相關的教育,負責讓被監護人身心都健康成長;

6.如果説在被監護人的自身合法權益被侵犯或是和他人因為某些事情產生爭吵時,除了代理他進行相關訴訟流程,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説是因為監護人的自身不進行相關照看責任,導致被監護人的自身權益受到損傷,監護人也應該受到相關的懲罰;

7.如若被監護人的自身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必須要進行合法賠償的,如果説被監護人未成年,監護人應該代為承擔相關賠償,如果説被監護人有相關財產在監護人手裏保管的,先是用這部分財產支付,如果説還是不夠的,多出的部分監護人應該進行賠償。

監護人的認定方式:

通常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是其親生父母、如若是已經成年的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為其法定配偶。如果説未成年人父母逝世的監護人:

第一級別:爺爺奶奶、姥姥姥爺;

第二級別:哥哥姐姐;

第三級別:一些關係很好的直系親屬;

第四級別:就是在以上人員都沒有辦法照看時,需要有一些專門的機構進行照看。

綜上所述,未成年的子女的話是需要監護人的照顧的,如果這個未成年人犯了什麼事需要到公安機關做筆錄或者到時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需要審訊和開庭的時候,都是必須需要這個監護人在場的,而且這也是屬於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責任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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