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週歲還有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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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18週歲還有監護人嗎

滿18週歲還有監護人嗎

我國年滿18歲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監護人的,因為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如果其成年人屬於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是需要監護人的。不能正常進行生活基本活動的人,需要監護人。比如重度殘疾、虛弱、弱智、未成年、老年人等,都需要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分類有哪些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1、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2、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3、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哪些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在中國只要年滿十八週歲且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不在需要監護人,還有可能成為別人的監護人。監護人必須是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不但要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安全,還要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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