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前怎麼搶撫養權?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前怎麼搶撫養權?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前搶撫養權必須要提供一些證據來表明自己是擁有撫養孩子的條件的。女方想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參照在離婚當時是否符合以下的情況之一。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二、申請撫養權變更的情形有哪些
撫養權關係未成年的健康成長問題,我國法律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變更原先的撫養權決定,具體有兩種變更方式:
1、起訴變更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並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在審理時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離婚判決時確定的撫養權歸屬,出現這些不利於被撫養子女的情況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一般都會得到支持。而且,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願選擇自己的監護人,更加有利於其自身的健康成長。
2、協議變更
就像離婚時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一樣,變更撫養權既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父母雙方還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對於種變更方式,是准許承認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父母來説的話,他們離婚的時候肯定還是需要照顧到孩子的,有些人員甚至是為了孩子一直不離婚,但是也有一些離婚的時候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導致兩家關係破裂。此時最好的一種方式就是提供大量證據爭奪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