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寫的協議書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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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寫的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寫的協議書有效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前寫的協議書有效,但是前提必須是沒有違反法律當中關於婚前協議的效力,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有效的婚前協議的話,至少必須要保持着一種書面的方式,還有就是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出於自願的原則來進行簽字。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瞭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願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並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瞭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後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二、婚前協議書範本

甲方(男)姓名:__________ 乙方(女)姓名:__________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民法典》、《民法典》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財產約定

(一)房產

1、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2、鑑於署名為甲方的房產實為兩人共同出資、還貸購置,該房產(包括室內傢俱、電器等所有附屬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抵押、變賣等處置,需雙方商量決定,雙方均有知情權。

(二)家庭財務

1、登記後,雙方須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2、單項家庭消費5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二、相互忠誠義務

(一)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是否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權由忠誠方決定。

(二)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民法典當中對於婚姻的相關的事項都做出了規定,例如説婚前協議的效益的話,其實也是有着一些説明的,比如説,一般情況下法律都是承認這樣的一種婚前協議的,但是如果説涉及到第3人的利益,不公平的話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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