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唯一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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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唯一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一般唯一監護人證明怎麼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1)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監護人證明是需要法定監護人攜帶身份證,户口本這些材料,直接到被監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户籍管理部門去開具就行了。

一般情況比較特殊的就是被監護人是屬於精神病人,那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證明是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去辦理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證明在哪裏開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説,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因此監護證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生效。

如果小孩沒有相關親屬能夠充當監護人的話,那麼可以由原意進行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或者組織進行承擔。只需要到未成年人當地居委會進行申請,獲得居委會同意才能夠進行。如果相關人員需要開具監護人證明的話,可以由當地村委會進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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