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院子女撫養權根據什麼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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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子女撫養權根據什麼情況判決?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基於能夠為子女創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這是每對離婚夫婦必須面對和妥善解決的問題。那麼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要考慮哪些因素?這些因素也指引着我們為爭取子女撫養權進行各方面的取證,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影響淄博中院子女撫養權判決的因素有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很多時候都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

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

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不僅需要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也要對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然而對於孩子的生活環境的取證及尊重孩子的意見也是重中之重。希望以上可以幫助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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