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撫養孩子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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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心頭的一塊寶,也是夫妻雙方因為種種原因而離婚時的唯一牽掛。夫妻雙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兩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就成了一個問題,那麼如果輪流撫養孩子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呢?下面為您解答。

輪流撫養孩子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一、輪流撫養孩子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一)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二)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三)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二、確定子女撫養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

(一)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二)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撫養費應該怎麼給付?

(一)撫養費的數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撫養費的計算。經法律程序夫妻離異,不與未成年或不能獨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應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只有一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30%給付,有多個子女時撫養費按其總收入的20%給付。 具體: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生活補貼及其他的收入。

2、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户、專業承包户、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法:

1、撫養費應定期給付。定期給付,通常以月、季度、年為時間單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應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月收入的,則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給付,無論是按月還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給付,為了便於執行,都應在調解協議或判決書中加以明確。

2、如果有經濟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但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用。

(三)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會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時就要夫妻雙方協議並且要結合孩子的意願來決定撫養權歸誰,但是有極少部分不負責任的父親、母親既不承擔撫養權又不給付撫養費用,遇到輪流撫養孩子後一方不履行怎麼辦這種問題,就要到法院起訴強制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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