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減免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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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減免政策有哪些?

一、社會撫養費減免政策有哪些?

想要減免的條件非常嚴格,比如殘疾人、家庭經濟困難等等可以減免。如您需要,可聯繫計生部門辦理。社會撫養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1、農村居民:

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什麼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三、社會撫養費的特點

1、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對象。

徵收對象應當是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的規定,我國的生育政策是國家規定基本原則,具體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因此,這裏的超計劃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違反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法規規定條件超生子女的人。

2、徵收的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被徵收公民的收入差異,沒有明確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數額,而是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國務院根據該法的授權出台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的規定,但是對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也只是作出了一個原則規定,仍然沒有作出十分具體的規定。

3、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性質。

應當明確徵收社會撫養費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一些幹部、羣眾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明確,主要是因為我們在對待超生者採取經濟制裁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説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

四、社會撫養費的徵收

1、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徵收;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3、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徵收;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可以以個人年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前款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對於社會撫養費的減免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只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下,主要是針對對方的經濟是非常困難的,才會被允許減免。因為撫養費是公民應該盡的義務,是為了調整資源和利用資源的有效途徑,對不按法律辦事的人採取的一種經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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