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社會撫養費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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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城社會撫養費政策有哪些

諸城社會撫養費最新政策有哪些

社會撫養費如果按省會城市中夫妻雙方均為城鎮户口且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計算,在徵收標準統一後,不少省份都將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是3至10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24.1萬元、最高可達80.6萬元,而且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則按實際收入為基數的3至10倍徵收。按統一後的標準,徵收額最高不超過24.1萬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968元,現行徵收標準是6至8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35.9萬元,最高47.9萬元。按統一後的標準,徵收額最高不超過17.9萬元。收入超過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類似有較大幅減少的城市還有上海、廣東、陝西、江蘇、河南等地。廣東和陝西的現行標準為按基數的3至6倍徵收,上海和河南為3倍,江蘇為4倍。

對比各地現行標準和統一後標準,也有社會撫養費用徵收變化不大的地區,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265元,現行徵收標準是2至3倍,不高於平均水平的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12.9萬元、最高19.3萬元。若按統一後的標準計算,徵收額為6.4到19.3萬元不等,與現行標準差距相對較少。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徵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台後,全國30個省(區、市)先後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徵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着全國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

條例送審稿對超生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進行了統一,但對超生多個子女的情形只規定了加重徵收,具體徵收標準由各省區市制定。

社會撫養費對於社會的保障體系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國家的有關部門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是較為積極的,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超生行為是否符合有關的規定,一旦自己符合相關的規定,就要進行撫養費的繳納,對此不能超過一定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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