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交社會超生撫養費減免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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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交社會超生撫養費減免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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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計劃生育已經實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遠地區,仍然存在超生現象。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額的社會撫養費。在特殊情況下,異地也可以繳納社會撫養費,按照現行政策,社會撫養費是可以減免的。那麼異地交社會超生撫養費減免徵收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説法。

一、異地交社會超生撫養費減免徵收的條件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社會撫養費想要減免的條件非常嚴格,比如殘疾人、家庭經濟困難等等可以減免。如您需要,可聯繫計生部門辦理。

二、社會撫養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三、社會撫養費應該向誰繳納?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綜上所述,繳納社會撫養費一般要到孩子户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如果父母都在異地工作的,也可以在異地繳納這筆罰款。異地交社會超生撫養費減免徵收的條件非常苛刻,超生家庭必須滿足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費用的條件。在實踐中,遇到這樣情況,計生部門往往要求當事人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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