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起訴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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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扶養協議起訴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遺贈扶養協議起訴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宣判的內容包括

(1)認證結論(先前已宣佈的認證結論除外);

(2)裁判理由;

(3)裁判結果以及訴訟費的負擔。關於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當事人陳述等部分內容,在當庭宣判時無須宣讀。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贈扶養協議如果產生了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於在起訴的時候也需要按所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同時還要準備好所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勝訴權利,所以,在處理之前多諮詢一下從而可以更好的處理此案件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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