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兒童的監護人是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現在兒童的監護人是誰?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

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

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以上就是對兒童的第一監護人是誰的解答,在法律上並沒有第一監護人的説法,監護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也可以是親戚等。

對於孩子們説監護人是非常重要的,他守護着孩子們的童年與快樂,而根據上文的解釋我們也知道了兒童的第一監護人是誰?這種疑問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根本就沒有第一監護人這種説法,監護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成為兒童的監護人,並且我們也瞭解到了監護人的責任與偉大。解決了這一疑問,我們對監護人有了更深的瞭解,也會重視它,不僅省下了人們不少時間,也省去了人們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綜上所述,嚴格來説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孩子的父母,同時,法律也規定了特殊情況的救濟辦法,全力保證未成年人的利益。監護人分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具體監護人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