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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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是誰?


因為在農村經濟不夠支撐所有家庭的生活就只能被迫選擇扔下孩子到大城市去打工賺錢,雖然家庭是有收入了卻因此而讓孩子失去了監護人的照顧與關愛,農村大量的留守兒童讓很多孩子不能得到很好的成長,甚至開始出現監護人不清楚的情況。那麼,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是誰?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人是誰?

只要留守兒童的父母還在,他們的監護權都不會被改變,但如果父母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他們是有權利將他們的孩子託管他人的,而受託管人就對被託管的孩子有監督、管教的責任。

可另行指定監護人的6種情況

01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

02將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

0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0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農村留守兒童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05脅迫、誘騙、利用農村留守兒童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06教唆、利用農村留守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留守兒童。監護人對留守兒童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並在德、智、體方面全面發展。

2、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留守兒童按照規定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留守兒童輟學。

3、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留守兒童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等行為。

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留守兒童做童工。

5、監護人在留守兒童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6、監護人對留守兒童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7、監護人對10歲以上的留守兒童的信件不得隨意開拆。

8、監護人在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監護人應當承擔起留守兒童的法定代理人的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健在而只是去城裏打工就必須承擔起作為監護人關愛和照顧孩子的責任,但是一般來説務工人員的辛苦已經沒辦法再對自己的孩子付出關心而只能依靠家中的祖父母來照顧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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