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入學法定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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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童入學法定監護人是誰

兒童入學法定監護人是誰

父母。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孩子上小學需要哪些證件

上小學都需要什麼證件:

本地户口

1、父母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2、父母房產證原件

3、預防接種卡

外地户口: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京暫住證

2、在本地實際住所居住證

3、在本地務工就業證明

4、户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5、全家户口簿等證明、證件

6、預防接種卡

綜上所述,小孩如果孩子上學未成年的話那麼他們的監護人都是父母,如果父母身亡了或者失去承擔監護人的權利的話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他們的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必須要履行的責任,是保護他們的一些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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