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撫養費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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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撫養費有效期是多久?

夫妻離婚後,如果孩子歸女方撫養的話,男方要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如果男方拒絕履行義務,經協商無果的話,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採取強制措施,讓男方完成撫養費的支付。那麼,強制執行撫養費有效期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具體瞭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強制執行撫養費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離婚一方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説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三、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綜上所述,女方就撫養費申請強制執行,屬於民事強制執行,按照規定,強制執行撫養費有效期為兩年,自法院批准後,在兩年內都可以強制扣留、提取男方的工資、財產等用來承擔撫養費。女方提請強制執行時,應該拿出離婚協議書、對方不支付撫養費的有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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