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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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一、撫養費糾紛當事人一定要出庭嗎?

必須出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進一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後果並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

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二、相關規定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並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強制規定了三費案件的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因為涉及到案件具體細節的問題,人身關係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較隱私,或者都是關係比較親密的,所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並不能完整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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