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是否有撫養丈夫與前妻的孩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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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是否有撫養丈夫與前妻的孩子的義務?

一、後媽是否有撫養丈夫與前妻的孩子的義務?

有撫養義務,當然你們再離婚了,這孩子跟着男方,你們就脱離了母子關係,你和他離婚了也就沒有撫養義務了。孩子繼母,因與孩子形成了撫養關係,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繼父母和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視同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其繼母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

二、監護人的撫養義務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三、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主體: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綜上所述,在我國《民法典》中,夫妻離婚後孩子若是跟了父親並且再組成了新的家庭,該孩子的繼母對孩子是有撫養的義務,繼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應當和親生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因此如果有繼母拒絕撫養小孩是違反法律的,可以將該繼母上訴到法院進行申訴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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