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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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去法院起訴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複印件;

第二,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

第三,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第四,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作出了以下規定:

1、撫養費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給付撫養費的時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範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撫養費的問題,在實際的生活中需要自己注意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對於未成年權益的維護國家的有關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所以自己要積極的進行法律上的訴求,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有重要的基礎,進而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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