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後續來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四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後續來當?

四歲孩子的監護人是誰後續來當?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我國監護人的設立有哪種方式

我國監護人分為三種: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委託監護。

監護人是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自然人或團體。

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通常是他們的監護人,如果沒有父母也可以是其他親屬、朋友。如果沒有父母、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綜合上面所説的,四歲的孩子還算是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沒有能力的話,是可以由自己的直系親屬來擔當的,法院也會判定誰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那麼就會指定誰為監護人,因為監護人的責任是特別重大的,所以,在判定誰是孩子的監護人會從很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