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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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是誰?

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是誰?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擔任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必須遵循下列要求: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當然的法定監護人,並且是首位的監護人。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第三,在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順序在先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是孩子的父母,那麼如果在孩子的父母沒有能力監護其孩子的情況下,孩子的監護人可以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來擔任,或者是孩子的兄,姐來擔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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