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鑑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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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鑑定怎麼處理

非婚生子女的親子鑑定怎麼處理?

為了維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親子鑑定如何處理的答覆》,在確認非婚生子女案件中,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認原告證明的結論,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若其不能證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進行親子鑑定。

如果被告拒絕作親子鑑定的,法庭可以根據查證屬實並排除第三人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證據,推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成立。實務中,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女方主張男方承認非婚生子女並履行撫養義務的,需要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舉證義務。民事訴訟遵循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女方在案件中所承擔的義務主要有,提供初步證據證明男方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二、親子鑑定是不是可以隨意啟動

不是的。在離婚案件中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時,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對於雙方當事人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一般應予准許;一方當事人要求作親子鑑定的,或者子女已超過三週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對其中必須作親子鑑定,也要做好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

三、法院對親子關係具體會怎樣進行推定

《婚姻法》若解釋(三)就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如何推定親子關係。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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