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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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撫養費嗎?

當事人雙方自行協議後女方無需支付撫養費,達不成協議可以起訴解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照月工資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適當提高,一般不得超過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的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水平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給付比例標準。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以財折抵子女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的,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離婚後給撫養費的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按照上述的情況,離婚後女方不要孩子,在孩子未滿18週歲時也是需要繼續給錢的,其中支付撫養費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給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分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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