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撫養人如何收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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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撫養人如何收監處理

一、唯一撫養人如何收監

1、執行機關拒絕簽收,導致罪犯事實上無法送監,長期滯留於社會上,形成執行困難,需要在政法委主持下,由檢察機關牽頭予以定期清理;

2、決定機關(人民法院)改為暫予監外執行,送交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但根據2015年兩院兩部《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兒童唯一監護人不屬於法定的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因此,這種做法涉嫌違法操作。

3、部分省市由政府發文,對被收監罪犯子女的安置做出專門規定。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頒佈《關於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罪犯年幼子女作為“困境兒童”之一加以專門安置。但類似規定的有效執行還要考慮到民政部門兒童福利院的建設程度,實踐中仍有諸多困難。孩子唯一監護人犯罪怎麼辦?最後提醒一句,如果提問者是兒童唯一監護人的話,還是希望您遵紀守法,孩子不是您逃避處罰的保護傘,為了孩子未來的成長,請給他(她)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響孩子產生違法行為的原因很多,個人、家庭、同伴、學校、社區等等,其中基於家庭的干預模式是最重要的。如果父母扮演不好角色,子女違法犯罪的概率就會大大上升。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撫養人不受拘役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綜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不是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但在實踐中,司法機關通常會將其作為取保候審的考量因素之一,全面綜合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予以考慮。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以上特徵,決定了它與其他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主體、法律依據等方面均有所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又稱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的7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6種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的依據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民事拘留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據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我國在對犯罪分子的判決時,為了照顧唯一撫養人的身份。我國的法院對相關的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由相關的民政部門對其照顧。保護這類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合法權益,對這類撫養人根據相關的法律對其進行相應的判決,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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