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變更權起訴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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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撫養變更權起訴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子女撫養變更權起訴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1、在離婚後原撫養方因罹患重大疾病或嚴重殘疾導致無法繼續撫養子女。這種情況下通常原撫養方無法繼續工作經濟狀況可能無法支持繼續照顧,又或者沒有精力照顧子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變更撫養權。

2、原撫養方有虐待、遺棄、未盡撫養義務或者對子女成長造成不良影響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這種情況下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需在變更時提供證據,證明原撫養方不適合履行撫養權。

3、子女已經年滿10週歲,自願放棄跟隨原撫養方生活,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會單獨進行問詢子女的意見。

4、原撫養方身故、犯罪受監禁等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一般來説只要是正當情況,有充分證據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整份起訴書當中最關鍵的內容就是自己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原因,並且,向法院提供的證據和自己陳述的這些原因必須是相吻合的。沒有任何藉口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話,也不能在起訴狀當中胡編亂造,所以,請求變更之前還是先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制度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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