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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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在父母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出協商安排。但這並不代表日後子女的撫養權就不能進行變更。實踐中,另一方是可以要求進行撫養權變更的,那麼你知道起訴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具體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並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於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麼法院會予以支持。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通過上文的解答,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知道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條件了吧。現實中對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並不一定要通過訴訟方式進行,還可以是雙方之間協商之後變更撫養權。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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