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變更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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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變更是怎樣的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是怎樣確定?在離婚時確定的撫養權人不能給孩子帶來很好的撫養條件時需要變更撫養權人,那麼撫養權的變更時如何進行的呢?小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總原則

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3)10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隨父還是隨母,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修正後的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説,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綜上所述,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法院的判決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才是根本目的。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本來就很大,希望父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估計一下孩子的感受。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才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離婚時如何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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