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撫養義務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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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撫養義務要承擔嗎?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到監護人這個詞,這個最主要的是針對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需要有監護人,其監護人一般是親生父母。監護人不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只有父母因為血緣的關係,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監護人撫養義務要承擔嗎?

監護人不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只有父母因為血緣的關係,需要承擔撫養的義務。監護人,是對和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 撫養人,是指對有血親關係的未成年人供養的人。監護人具有法律意義,監護人必須具有,並依法律規定產生,監護人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監護人的親友。

二、撫養的標準

撫養人一般指具有血親關係的長輩對晚輩的具有撫養的人,不是依法律規定產生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的數額,能否停止其監護權呢。對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參考以上的比例確定,小編為您推薦,但一般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無固定收入的,同時父母又有給付的能力。一般情況下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包括未成年子女的子女生活費?父母不履行監護責任,但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般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2)尚在校就讀的,根據子女生活學習的實際需要;協議不成時、醫療費等費用,未成年子女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可以定期給付,比例可適當提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監護人怎樣確定。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子女撫養相關的問題?監護要公證嗎,父母雙方可以協商未成年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用,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離婚後,雙方所定協議無效。”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七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雙方協議。負擔兩個以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由人民法院判決,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可用其財物折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教育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撫養的子女。

我們在生活中,可以發現,父母和孩子的關係,是通過血緣來進行認定,是不可以完全脱離,是具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但是監護人,因為各種原因不一定是親生父母,可能是親屬或者社會機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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