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務工 - 還要承擔另一方的撫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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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説,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務工,也是有義務承擔另一方的扶養費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的,對於外出的一方拒絕扶養的,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並要求對方承擔相關扶養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務工,還要承擔另一方的撫養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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