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變更撫養權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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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寫變更撫養權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怎樣寫變更撫養權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寫變更撫養權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夫妻雙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要在協議中表明雙方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達成的相關協議;在協議書中的內容就還應該涉及子女撫養權的具體事宜,其中就有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撫養到成年的期間,負責的日常生活、教育、健康等方面;被扶養人的撫養費用問題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在協議的最後還要簽上雙方的名字,並且標註協議的簽署日期。

二、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在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書公證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這是屬於一種涉及雙方當事人以及被撫養人權益的協議,所以在進行公證的時候需要嚴格的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並要求雙方的當事人必須親自來辦理手續,不能夠委託他人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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