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同意出行書藝考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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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同意出行書藝考怎麼寫?

孩子是未成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要在平時生活中負起責任。如果孩子到外地參加藝考,家長要寫一份同意出行書。那麼,監護人同意出行書怎麼寫?在這份書面文件中,要註明孩子出行目的是參加藝考,監護人表示同意,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問題,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做個詳細介紹吧。

一、監護人同意出行書怎麼寫?

監護人同意書

監護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電話:與出行者的關係: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電話:與出行者的關係:

出行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監護人(父親姓名)/(母親姓名)知道且同意(出行者姓名)於2013年4月29日至2013年5月4日獨自/與(同行人)一同赴日旅遊,在日旅遊期間(出行者姓名)可自行照顧自己的生活、旅遊等諸項事宜,並保證其在日期間遵守當地法律法規,按時歸國。

特此説明。

父親:

母親

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有: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對於被監護人財產的經營和處分,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7、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監護人的設立方式有幾種?

監護依設立的方式,可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委託監護。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綜上所述,孩子出國參加藝考的,父母不能陪同的話,要出具一份同意出行書,這樣才能辦好出國手續。在監護人同意出行書中,要寫清孩子參加藝考的時間地點、父母同意出行的表態及發生意外的責任承擔問題。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將孩子委託給他人監護,防止出現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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