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歸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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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撫養權歸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撫養權歸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總體是以強者的身份出現,因此,在孩子撫養權歸屬上,相對而言,男方處於相對被動的一面。在同等條件下,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幾種情況,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完全可能的。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這是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也是佔優勢的。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7、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尤其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並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儘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法律上,通常是孩子越小,越傾向於判歸女方撫養,這其實是孩子的心理和身體成長需要決定的,這完全是從孩子利益出發的,並不是法律本身偏袒女方,所以,在雙方爭取撫養權時,要客觀地、科學地考慮孩子的年齡、居住條件、生活環境,孩子意願,以及大人的工作特點,經濟收入等綜合條件,來確定自己是否更適合來帶孩子。同時也要相信法院的判決,是充分考慮了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後,相對而言對孩子來説最好的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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