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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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權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探視權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探視權能不能帶孩子出去 ?

夫妻離婚時,其實往往受傷害最大的是孩子。離婚後,孩子就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給其心理上會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後,孩子只能跟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以支付撫養費的方式履行扶養義務。但是,父母離婚是不能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的,因此,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的。

離婚時,往往夫妻雙方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權發生不少糾紛。現實中,經常發生一些父母不讓對方探望孩子的行為,比如把孩子藏起來、不讓孩子見對方,這嚴重的損害了對方的探望權,也損害了孩子的利益,是違法的,不對的。

有些離婚後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離婚後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離婚後探望孩子的時候,想要把孩子帶走。這裏所説的帶走,可不是帶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樣必須待在固定的屋子。這裏所説的帶走,是説有些父母,希望離婚探望孩子的時機,把孩子偷偷帶走,以後就一直與自己生活在一起。

離婚後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帶走?按照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權由夫妻協商確定或者法院判決確定,也就是説,離婚時撫養權歸誰,離婚後撫養權就歸誰。撫養權是一種權利,是權利就不能隨意侵害。離婚後探望孩子時把孩子帶走的行為,就侵犯了對方的撫養權。如果情節嚴重,甚至以後連探望孩子的機會都沒有。因此,離婚後探望孩子時不能把孩子帶走。

離婚失去孩子撫養權的同時,又被另一方阻止探視孩子的這種情況很普遍,因為很少有人會理智的把夫妻之間的感情問題,和父母對子女之間的親情區別對待。有孩子撫養權的這一方大都因為已經對另一方厭惡透頂,從而拒絕讓對方正常的探視孩子。另一方對這種情況,是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探視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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