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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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訴訟起訴狀範文中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提起工傷行政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對工傷的行政複議不服,或者對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及其副本。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在起訴書中,需要載明下列內容:

(1)原告是個人的,需要載明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年齡、職業和住所等。原告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告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職務;

(3)訴訟請求以及起訴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4)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的同時要按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行政複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文件。

提起工傷行政訴訟之前應當先經過行政複議,因此,向法院提起工傷行政訴訟的,應當提交行政複議決定書。如果是因為有關機關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書。

3、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勞動關係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或者職業病鑑定書)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一般不服工傷認定的話,在行政複議都失敗了以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是要注意,自己既然是不服工傷認定結論,如果手中沒有能夠推翻工傷認定結論的證據,那提起行政訴訟也只是白白的浪費時間而已。至於行政起訴書的範文,基本上跟您起訴書的格式全部都是一樣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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