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什麼叫委託監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根據規定什麼叫委託監護人

根據規定什麼叫委託監護人

委託監護是由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託監護屬意定監護。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託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託精神病院照料;後者如將子女委託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委託監護不論是全權委託或限權委託,委託人仍要對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只有在確有過錯時,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託發生移轉,委託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

二、如何才能構成委託監護

監護職責是否可以委託於他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涉及法律上監護目的貫徹的問題。從理論上説,監護是法律上強行的制度,中心點在於更好地保護被監護人,因此原則上應不容許委託,除非基於受監護人的教育或受照顧必要。我國司法實踐基於某種實用的考慮,承認了委託監護。

要形成委託監護,即成立委任監護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委託監護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情況設立:

(一)由父母委託他人做其子女的監護人。

(二)由法定監護人把自己的監護職責委託他人實施。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專門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託給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權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託精神病醫院或者福利院全權照料;後者如委託給保姆、託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等。

對於孩子的監護職責,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委託給他人的。但是必須由企業監護人委託其他人來做被監護人的委託監護人。或者是法定的監護人,將自己的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來進行實施。可以進行全權委託,也可以進行專門的委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