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剛生育孩子不到一週能不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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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者剛生育孩子不到一週能不能拘留?
違法者剛生育孩子不到一週一般不能拘留,具體理由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2、《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違反的是刑事法律需要被拘留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或者是行政處罰機關等,若是想要判處違反者承擔刑事拘留、或者是行政拘留的處罰,那麼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先採取體檢等的方式,判斷違法者是否是懷孕者、以及是否是出於哺乳期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