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絕探望孩子 - 能夠申請重新劃分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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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絕探望孩子,能夠申請重新劃分撫養權嗎?

離婚了,依照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的判決,一方拿到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因為婚姻關係的破裂,導致有撫養權這方心懷不滿,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那麼這時候另一方能夠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嗎?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了這方面的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

什麼是孩子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變更撫養權?成了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一方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在這裏,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四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變更撫養權?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這裏,如何變更撫養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二、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

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

那麼,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法定條件之一,當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情況比較複雜,必要的時候還是要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這樣比較省時省力,在結果上也比較有保證,也會免去當事人不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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