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偽造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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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偽造有效力

票據偽造有效力嗎

1、對偽造人而言,票據外觀上沒有自己的簽名,故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但應根據刑法和民法的規定負偽造有價證券和賠償的責任。

2、對被偽造人而言,儘管票據外觀上有被偽造人的簽名,但實質上並非其自籤,故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

3、由於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因此在偽造的票據上進行真正簽名的其他人必須負擔票據責任。票據的偽造,如果獲得被偽造人的追認,票據行為仍可成立。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14條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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