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 - 從犯怎麼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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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怎麼定罪

涉嫌信用卡詐騙主犯在逃,從犯怎麼定罪

主犯在逃的,從犯要按照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共同故意犯罪的,根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主犯、從犯分別量刑。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説,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一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信用卡詐騙罪指的是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來騙取他人較大數額財物的行為,該罪侵犯了國家對正常的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二、信用卡詐騙去哪裏報案

信用卡詐騙可以到案發地的公安機構報案。公安機構對於報案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構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構。

盜刷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犯此罪的,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

對信用卡詐騙罪的從犯可以從輕處罰,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之後要去當地的公安機構報案,要採取緊急措施防止更大的經濟損失。盜刷信用卡屬於違法行為,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這兩種罪名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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