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犯了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怎麼判?

犯了信用卡詐騙罪一般怎麼判?

1、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2、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哪些情形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4)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5)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2、鑑此,不能將透支時的惡意簡單等同於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應結合此後的催收還款行為來認定。透支時有惡意但能及時歸還的,不應認定其非法佔有的目的;透支時有惡意且未能及時歸還的,才可確認其非法佔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透支時是善意,但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同樣應認定其非法佔有的目的,並以犯罪論處。

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遵守相關規定一般是不會出現犯罪的情況,但是如果自己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比如逾期金額巨大且拒不還款的,銀行多次催收都收不回欠款,達到對應的信用卡詐騙罪的認定標準後,一旦銀行起訴,持卡人面臨的可能就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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