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拆遷安置已經完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5W

房屋拆遷後,拆遷方需要解決被拆遷人的安置問題,無論是修建安置房還是貨幣補償再自行購房都是可以的。選擇安置房的,將安置房交付給被拆遷人用於居住;選擇貨幣補償的,將補償款全部付與被拆遷人。總之,將被拆遷人都安置好了才算拆遷安置已完成。

如何認定拆遷安置已經完成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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