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太低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在拆遷和徵收中,政府首先會公告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此公告的補償標準往往都比較低,很多被拆遷人以為這個標準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實並不是。按照法律的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應該參照就近區位商品房的價格,拆遷補償的價格在拆遷中是可以談判協商的。並沒有辦法通過法律和政策規定一個一刀切的價格。其次,在拆遷過程中,政府也會與被拆遷人談補償,如果補償太低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被拆遷人不進行復議訴訟的情況下,政府會下發徵收補償決定書,直接載明補償金額,如果被拆遷人仍然與拆遷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又不採取法律途徑維權,那麼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拆。
所以在遇到拆遷補償較低時,被拆遷人可以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向專業人士諮詢,瞭解自己應該得到多少補償,並且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一直等待耗時間,這樣的結局就是法院的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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