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不知者無罪”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不知者無罪,即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行為是否違法,通常包括:

刑法中的“不知者無罪”如何認定

1、不知道法律。這個很好理解,在我國,如果確實不知,也只能以《刑法》第13條的“情節顯著輕微”來認定無罪,或者作為量刑情節從輕處理。

2、對法律理解錯誤。一般情況下個人的主觀理解不影響其行為評價,以其行為實際上是否違法為準。故理解錯誤基本不能成為無罪的理由。

3、對行為違法性的認知。這個是實踐中最容易出現爭議的。常用的標準是以某種行為屬於“違背一般性社會倫理觀念或道德水平”來判斷行為人是否能認識到自己行為具備違法性。更準確一些的評判標準,是看行為人在一般人的社會觀念下能否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損害了某一正當權益”,能認識到這一點,則具備違法性認識;不能認識到,則不具備。

二、實踐中的典型案例“天價葡萄案”

2003年8月7日凌晨3時,北京海淀區4名民工偷吃北京農林科學院林業果樹研究所研新品種葡萄。造成20餘株試驗鏈中斷,損失無法估量。後北京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涉案的葡萄直接經濟損失為一萬餘元。該葡萄一時被人們稱為“天價葡萄”。

盜竊罪作為故意犯罪,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對於行為所侵害的對象要有所認識,這種認識包括三個方面:(1)被竊取的是財物;(2)是他人的財物;(3)是有相當價值之物。在這裏,比較重要的是第三點,即被竊取的是有相當價值之物,對於無價值或者價值較低的財物,不構成盜竊罪。這裏的價值認識只需要達到大致的認識即可。

在“天價葡萄案”中,2004年4月,備受爭議的估價問題經過檢察院兩次退補偵查後,“天價葡萄”最終估價是按照葡萄的市場價格估算,經過北京市物價局認定,三民工偷吃的葡萄價值為376元。隨後,民工獲得保釋。直到2005年2月海淀區檢察院才作出決定不起訴書。

雖然工人偷吃葡萄,確實有故意犯罪的主觀故意,但是工人並不知道這些葡萄是特殊的“葡萄”,有着如此之高的價格,在他們看來,就是一般的葡萄價格,這就是一個“不知者無罪”的典型案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