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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俗話説,養兒防老,這個觀念在如今也依舊根深蒂固。

但在現實生活中卻總是事與願違,兒子既不贍養老人,又想繼承全部遺產的例子不在少數,北京的趙大爺一家就發生了這樣的問題。

  趙大爺共育有兩個女兒和三個兒子,老伴去世多年,一直是兩個女兒在身邊照顧,但是三個兒子對自己不聞不問。後來趙大爺生病身體不適,通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把名下5間平房全部給兩個女兒。

不久後趙大爺去世,三個兒子竟然起訴了趙大爺的兩個女兒,要求分得遺產份額。

因此,為避免這種繼承糾紛的發生,律師建議您生前預立遺囑,那訂立遺囑的這些信息您一定要知道!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國家公證機構辦理,形式嚴謹,內容不易被篡改和偽造。在《民法典》實施後,公證遺囑不再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必須要包括親自書寫、親自簽名、註明日期三個要件。值得提醒的是,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要提醒大家,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不允許遠程或者線上見證,其中一位見證人代書。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包括代書人的簽名、遺囑人的簽名、所有見證人的簽名、以及註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並用錄音錄像設備錄製保存的遺囑形式。同樣也必須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形式要件包括遺囑人的姓名、肖像、所有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顧名思義,是由遺囑人親自或者委託他人以打印的形式訂立遺囑,區別於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形式。打印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都要簽名、註明年、月、日。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則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在正常情形下,遺囑人不得以口頭遺囑的形式處分其財產。

存在多份遺囑:遺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內容相牴觸的遺時,以最後一份所訂立的合法有效的遺為準。

形式要件對遺囑效力的影響:遺囑的效力要從形式要件和內容兩方面綜合認定。就遺囑的形式要件而言,訂立遺囑時必須要有遺囑人簽名、註明年、月、日,在上述所説的代書遺囑、打印遺囑等遺囑形式還要有見證人的簽字,否則缺少任意一個形式要件就有導致遺囑無效的可能性。這也提醒大家,無論是訂立哪種形式的遺囑,都要注意滿足形式要件,不然就有遺囑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所以,在訂立遺囑時,形式要件和內容都很重要,遺囑人想要保證其遺囑合法有效,避免自己百年之後家庭成員間的糾紛,就一定要格外注意。

最後,律師提醒您,以下三種情形的遺囑無效:第一,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第二,遺囑人沒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即使遺囑人後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遺囑的內容並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

因此,建議您最好在專業的律師指導下,通過訂立遺囑的形式處分自己的財產,能夠有效避免繼承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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