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用地方政策"嚇唬"被拆遷人 - 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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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方用地方政策"嚇唬"被拆遷人,怎麼辦?

拆遷方用地方政策"嚇唬"被拆遷人,怎麼辦?

對於拆遷程序、補償方式等問題,國家法律、法規早有規定,根據規定被拆遷人其實都可以拿到不錯的補償。但為了壓縮拆遷成本,提高拆遷效率,不少拆遷方便拿政策説事來辯駁被拆遷人,地方政府所謂的拆遷政策,自然是為了其完成拆遷工作而制定的,為了行使其職權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於法律,更不能違反法律,各級行政部門在徵收土地或者房屋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作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違法的。

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強拆、逼遷都是違法,如果有暴力行為可以報警。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蒐集證據錄音錄像等。一定要以不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切不可以暴制暴或者採取自焚等方式抗拒。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法強拆的維權基本方法:

1、遇到強拆侵害應立刻報警。

2、在被強拆後應要求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3、在面臨恐嚇、壓迫以及對人身、財務等造成威脅的,應書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護。

4、在允許的條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為等複議。

5、訴訟目的主要是推動問題的解決,得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三、房子被強拆,怎麼獲取相應賠償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時一起提出,也可以在確定強拆違法後先向賠償機關提出,賠償機關在收到之日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期限,一般為2年,從相關部門或人員行使權職時的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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