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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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

導讀: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有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被行機關強制拆遷的,是否能獲得補償需要看房屋是否屬於合法建築。

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

一、

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

  強制拆遷需要知道的維權手段為:

  當事人可以向基層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強制拆遷是違法行為,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

被強制拆遷有補償嗎

  本站網提醒您,房屋被強拆能不能拿到補償,要依據被強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經濟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三、

被強制拆遷的訴訟時效

  因被強拆直接提起訴訟的期間為六個月。因屬於行政訴訟,並不適用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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