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非法強拆 - 應當知道的幾種維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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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非法強拆,應當知道的幾種維權方式

房屋徵收拆遷的過程中面對鉅額的利益,拆遷方為了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違法實施強拆的情況更是時有發生。當拆遷方違法實施強拆行為,被拆遷人所受到的損失也是巨大的,此時,被拆遷人選擇依法維權的方式直接關係到其受到的損害能否得到合理的補償,下面我就為大家解析一下當面對違法強拆行為的幾種常用維權方式。

對於拆遷方的違法拆遷,第一種常用維權方式就是:行政複議。行政複議即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由複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我國《行政複議法》明確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由此可以看出,當面對違法拆遷及時提起行政複議,由複議機關及時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從而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

對於拆遷方違法的拆遷行為,第二種常用維權方式就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對於大多數行政機關所做違法拆遷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外《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在拆遷糾紛中無論是複議前或是複議後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以上兩種方式確認行政機關所做徵收拆遷決定以及強拆行為違法後,對於如何拿到全額補償款以彌補其損失。

第三種常用的維權方式就是: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此外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對於行政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因此,強拆發生後,在確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違法且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作出強拆行為的行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中申請國家賠償。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行政機關違法強拆行為時,我們應當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運用一系列的法律救濟措施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使自己受到的損失得到合理有效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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