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 - 孩子由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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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孩子由誰撫養?

當今,未婚同居是非常普遍的行為,但也要面臨更多的問題,由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那在同居期間生下了孩子,孩子應當由誰撫養?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繼承沈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解析

撫養權是父母對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這裏的子女不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還包括人工生育子女(人工授精和代孕)、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對於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一致,或今後就孩子的撫養權產生訴訟時,法院會按照以下情形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1、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由父親直接撫養: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2、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對已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尊重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律師叮囑】

撫養孩子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擔撫養費,生下孩子就應當對其負責,責任不可免除。如果您情況比較複雜,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可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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