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滿兩週歲 - 離婚時歸女方撫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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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與李女士系夫妻關係,婚後雙方育有一女,孩子未滿兩週歲。雙方因感情不和決定離婚,但是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協議。陳先生稱其希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未滿兩週歲,是否直接歸女方撫養?

孩子未滿兩週歲,離婚時歸女方撫養嗎?

 

丘敏律師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有法律規定的情形除外。如果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法院應予支持。此外,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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